询问农药投放情况
如果不是苗,可以避开苗尖。百草枯浓度越高越好。如果不小心喷在大叶子上,只会造成一些斑点,过几天自然就好了。
农药稀释倍数的算法其实很简单:
规格乘以稀释倍数等于总稀释倍数(当前单位为克,应转换为千克)
总稀释倍数除以1000(1公斤等于1000克),再除以。
1。两步点胶法。第一步是用少量的水将农药制剂制成粘稠的母液,第二步是用水稀释到所需的浓度。该方法制备的药液分散性好,浓度均匀。特别是对于分散性差的可湿性粉剂,一些粉末颗粒往往会团聚成粗颗粒。配药时,先用少量水将粉末配制成粘稠的母液,便于充分搅拌。由于湿润剂在水中的浓度较高,有利于粉体颗粒的分散。如果直接将粉末放入喷雾器的水箱中,一些粗颗粒会在分散前沉入水底,搅拌后很难分散。
2.当采用两步分配法时,两步分配的用水量应等于所需的水量。千万不要先计算总用水量,再另取一水配制母液,否则配制的液雾浓度会降低。在田间小区药效试验中,每个小区的用水量较小,在配药时要多注意这一点。
3.准备中的注意事项。配制粉状或颗粒状固体农药制剂时,对于分散性好的固体制剂,可将农药直接加入盛有一半清水的容器中,稍加搅拌,再加入剩余的清水,搅拌均匀;对于溶解性差的固体制剂,应在专用容器中用少量清水调成糊状,再用一定量的清水稀释,搅拌,然后倒入盛有一半清水的药盒中。专用容器要用剩余清水冲洗2-3次,冲洗水要全部加入药箱内,搅拌均匀。固体和液体农药制剂混合时,应先将固体制剂配制成药液,再加入液体制剂,搅拌均匀,不得颠倒顺序。
农药比例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稀释倍数=原溶液浓度/所需溶液浓度。
计算药物的剂量
1.100倍以上稀释倍数的计算公式:药物剂量=稀释液(水)剂量/稀释倍数。
2.稀释倍数在100倍以下的处理公式:药物剂量=稀释液(水)剂量/(稀释倍数-1)。
3.通式:药剂用量= 500倍用水量/稀释倍数。
4.浓度和倍数的换算方法:已知原始浓度和稀释浓度,求稀释倍数。公式为:稀释倍数=原药浓度+稀释浓度。比如50%乐果的浓度是0.025%,水应该是50%+0.025%= 2000(次)。
农药混合的禁忌症
农药不能超过三种:农药混配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可加三种,容易导致不良后果。
应减少共防药物的混合剂量:由于共防目标相同,药物之间应相互帮助,制备方法通常采用等份额加和的原则。即两两混合时,各保留原用量的一半,三两混合时,以此类推。例如,阿维菌素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混合。
不同剂型的混合顺序:农药的混合应遵循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溶液、乳油的顺序,并不断搅拌。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入下一种药剂和两种可湿性粉剂混合,可湿性粉剂先混合均匀,再用水稀释。
以上内容请参考百度百科-农药剂型,人民网-进一步推进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
农药经营者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叶面肥和农药的混合顺序是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溶液。要注意先加水,再加药,第二次稀释,配好药后立即喷洒,以免降低药效。混配农药不能产生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酸解等。不同种类的农药混合后,不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1.农药分配顺序表
1.不管用什么农药,都要稀释两倍,农药的混合顺序要准确。叶面肥和农药的混合顺序一般是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溶液、乳油,每种农药要先混合均匀。还要注意加药前加水,第二次稀释,配好药后立即喷洒,以免降低药效。
2.要注意混配农药不能产生水解、酸解等不良化学反应,在不影响药效物理性质的前提下,保证药效正常或增加药效。有些叶面肥、农药刚配的时候没有不良反应,但放久了容易反应迟钝,会使药效丧失,甚至引起药害。
3.不同农药品种混配后,不会对农作物造成伤害。比如有机磷农药和敌鼠混配后,会对水稻造成药害,波尔多液和硫磺混配后,容易对农作物造成药害。
4.农药混配要合理,种类之间搭配要合理;农药应混合使用,以免增加其毒性;还要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以保证农药混配的效果。
二。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什么条件
《农药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在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小时以上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法规,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并能指导。
2.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和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和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3.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4.有可追溯的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记录农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电子账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与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
6.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无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