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害虫生物防治技术有哪些内容
生物防治包括害虫防治和细菌防治。主要措施是保护和利用自然害虫的天敌和优势天敌,发展性激素防治害虫。依靠科技进步防治病虫草害是人类的重要措施之一。
保护和利用害虫天敌是生物防治害虫的有效措施,成本低、效果好、节省农药、环保。20世纪50年代,我国南方柑橘产区引入澳大利亚瓢虫防治柑橘介壳虫,北方果区引入日光蜂防治苹果蚜虫,均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利用瓢虫、蜘蛛、食蚜蝇和棉铃虫大面积控制麦蚜和棉蚜取得了进展。
利用细菌防治昆虫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生物防治技术。它利用昆虫的病原微生物杀死害虫。这些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等。对人畜无影响,使用相对安全,无残毒,害虫不会对细菌产生抗药性。因此,微生物农药的杀虫效果在所有防治技术中名列前茅。昆虫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是苏云金芽孢杆菌等几十个科,能在害虫代谢过程中产生一种毒素,使害虫食后肠道麻痹,引起四肢瘫痪,停止进食;有些细菌进入害虫血腔后大量繁殖,引起害虫败血症和死亡。苏云金芽孢杆菌对防治玉米螟、水稻玉米螟、棉铃虫、烟粉虱和菜青虫效果显著,已成为当今世界微生物农药的首要品种。南京市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植物和农产品有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农业有害生物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科学防治技术和水平。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实施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七条公益性植物保护体系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等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监测预报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区域特点、种植布局和相关规范,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规划监测预报站点布局。
农业植保机构应当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规模化种植区设立监测预报站。第九条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调查和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建立监测档案。农业植保机构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将监测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设施和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移动、损毁。
因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或者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或者拆除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的,审批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搬迁、重建等相关费用。第十一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预报和防治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分别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农业有害生物预报和防治信息。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应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防治信息。如果发布的信息涉及农业有害生物物种和农药制剂等技术术语,应使用通用名称。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免费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所需的公共气象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和发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提供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预报和防治信息。第三章防治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广播、网络、墙报、告示等方式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预报和防治信息,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开展防治工作。
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管理、谁治理的原则防治农业有害生物。
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消除,防止农业有害生物扩散。第十四条农业植保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防治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奖励等方式,积极扶持各类植保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开展植保合作。农业植物保护机构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植物保护服务组织应当配备植物保护专业人员,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单位提供防治服务,提高防治效果。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咨询植物保护、气象、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专家,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七条在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中使用农药,回收和处置农药废弃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避免或者减少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抗药性等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要求,提出在一定区域或者时段内禁用或者限用的农药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害虫防治应遵循什么样的防治重点
害虫防治应遵循物理防治为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1.害虫防治应遵循物理防治为主的原则(粘鼠板、灭蝇灯等。)和有条件使用化学防治(残留喷洒等)。)来保证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2.学校食堂的墙壁和地板是无缝的,天花板是全修的。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暖、燃气和空调等)之间的接头。)与室外或顶棚应封闭,所有管、线交叉产生的孔洞应用水泥、不锈钢隔断、钢丝密封材料、防火泥密封,孔洞应填实,无缝隙。使用水封地漏。
3.所有线槽和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4.人、货通道应安装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预防和控制过程的要求:
1.收货时,检查有无有害生物活动的痕迹(如鼠粪、鼠咬等鼠迹,蟑螂尸体、蟑螂粪便、卵鞘等蟑螂痕迹。),从而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2.定期检查食品仓库或食品储存区的固定设施和设备的背面以及其他黑暗和潮湿的区域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的迹象。如果发现害虫,应尽快杀灭,并找到和消灭其源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包装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受到污染。
植物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植物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植物病虫害种类繁多,危害方式不同,发生规律也不同。不能被动地等到病、虫、杂草、鼠害严重时才去治理,也不宜单纯使用农药而忽视其他方法或无论如何单纯依靠生物防治。有害生物的防治必须掌握对象的发生规律,结合田间调查、统计和预测的结果,结合作物长势、管理水平、气象条件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及早预防,采取包括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在内的各种必要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不发生或危害不够的水平。
病虫害防治要从农业生产的大局出发,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
既要考虑当前利益,又要考虑长远利益;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考虑安全性和可靠性,虫害控制(尤其是农药控制)不得以牺牲人类、牲畜、有益生物和环境为代价。这是我国多年来植物病虫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