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案标准
主观法: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法律客观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毁坏珍贵树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一)盗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二)盗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三)领导组织策划、指挥盗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法律的主观性: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立案标准是:非法砍伐一株以上或者非法毁坏一株以上致死的,应当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毁坏珍贵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1.盗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造成珍贵树木三株以上死亡的;
2.盗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组织、策划、指挥盗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严重情节。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在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采集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按照上述规定分别申请采集证。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备案标准
法律分析:
盗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中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两类。一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一种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放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衍生问题: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经省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案标准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在疫区非法处置易感动物或其产品。
货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染有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种苗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等繁殖材料的。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林业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
违反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